立资助之心,树报效之志

发表时间:2022-10-23 浏览次数:

近期,我院正如火如荼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,为使同学们清楚了解资助政策与流程,环环已将重点内容圈出。

评审原则: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

评审时间:2022年10月14日至21日,每年评审一次

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

评选对象: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(含大二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申请基本条件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所在班级前1/3;

(五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。

金额:资助标准5000元/年。

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,严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完全作为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,只考虑成绩表现(需在综合测评前1/3),而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。

关于国家助学金

评选对象: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申请基本条件: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(五)家庭经济困难(经学校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),生活俭朴。

金额: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,我省分为三个等次,即:一等(4400元/年)、二等(3300元/年)、三等(2200元/年)。

要把国家下发的五类重点保障人群(脱贫家庭学生,城乡低保家庭学生,特困供养家庭学生,残疾学生,孤儿学生)名单上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,按照二等及以上等次予以评定。重点资助对象放弃和调整受助等次的,要填写《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(放弃)资助情况说明书》。所有未获得资助的困难学生均需要在《我院未获得国家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》中汇总并上报。

评审程序:民主评议-填写表格-鉴定意见-公示上报

民主评议: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等额评审,须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。评议时要注意方式、方法,注意保护学生隐私。要留存好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文字、图片资料,做到有据可查。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、评审、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。

填写表格:所有有资格申请的学生,填写《湖北科学学院学生申请资助个人事项报告单》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,详细说明申请理由,同时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或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。表格经过院部审核和签字盖章后集中留存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备查。

鉴定意见:班级评议小组要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,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、学生生活开支情况、思想品德、学习情况、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鉴定,并写出明确的鉴定意见。

公示上报:各班级在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三天,无异议后,报送各教学院学工办。各教学院在完成班级资料审核后,报各教学院领导小组集体研究,同时将确定的名单张榜公示三天,无异议后,各教学院部在相应的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,并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(处)审批。

投诉通道

在班级评议公示过程当中,如对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,可与班主任说明情况,若还未解决的,可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金老师(qq:2455048240)取得联系。